秦华天然气要求换表 表内余量少了300方无人解决

薛先生
2023-12-0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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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秦华天气热公司对常青二路孙家湾新村天然气表进行更换,工作人员更换新表没有说任何原因,当时父母在家居住,我也不知情为啥原因换表?我于2023年11月18日去营业厅咨询换表的事情,并让打印入住充气的方量,当日拨打人工客服,他们说让维修部处理此事,2023年11月19日,维修部人员告知我说,第二天来处理此事,我再次说是否可以当场处理,他说没有问题。我专门请假去凤城一路营业厅。第二天在公司一楼,一直打维修部人员电话打不通,再次拨打人工客服,他们说维修部座机你打打试试。我又等了半个小时,直接三楼找维修部,费了很大劲才找到另外一个经办人,他说周三下午之前给你处理,你在家等电话通知!周四有人打电话与我争论,换新表是因为旧表十年过期作废,必须更换为新表!

截止11月27日,天然气公司未能与我沟通退费换表事宜,新表是按照实时天然气价格而不是按照当时购买的方量计量,相差了300方,差价大约为600-700元,请领导协助解决此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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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12-05 14:18
已转交 2023-12-14 17:29
已反馈 2023-12-1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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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表后表内余量少了300方 秦华天然气公司回复
西
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
2023-12-15 15:39

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回复:

1、经核实该舆情为孙家湾新村小区用户,该单位2013年2月投运,2023年5月22日我司组织十年到期表集中更换对该单位进行了集中更换工作,我司在换表前期已在小区张贴告知函,在更换表具时已告知用户家人并全程在家,用户知晓该事情。

2、十年到期表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定JJG-577-2005》7.2.5.1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该用户家中表具2013年2月投运,已超过10年,属于更换范围。

3、气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据此,政府调整天然气价格时,应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即按照实际使用时政府定价计价而不是此前购买单价结算。

办理结果:

2023年12月5日上午9:23,我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该用户,并向用户解释诉求内容,用户称只关心老旧表十年更换是否蒙骗老百姓,是否有相关政策,我方工作人员解释时,用户拒绝听取解释告知还要继续投诉,并挂断电话,随后我司工作人员将诉求内容的解释以短信形式告知用户。

2023年12月6日上午9:10,我司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该用户,用户拒绝接听电话,我司也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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