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相坤,男,家住渭南市澄城县赵庄镇乔庄村四组。
2006年9月至2019年8月我供职于渭南市运输集团澄城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西禹高速客运驾驶员工作。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19年6月公司提出要与我签订两年临聘合同,我要求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我补缴工作十三年以来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拒绝后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上班期间将我无理由强行辞退。
2019年8月26日我向澄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1月10日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及2020年7月13日澄城人民法院和2020年12月1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了我与公司工作十三年的劳动关系成立,并收到通过澄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向我支付94600元的赔偿金,但我十三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依旧未解决。
此后,从2021年至今,因我的社保问题,我先后向公司、澄城县劳动监察部门、澄城县养老经办中心及澄城县信访接待中心、澄城县人民政府和渭南市12345市长热线等多个部门反映,但迄今我的社保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我恳切期盼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合理诉求,督促公司为我足额补缴十三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
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