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圣元华宸小区房屋漏水多年 物业不予解决

靳雪兰
2023-09-27 09:47
点击数:

我家住汉中南郑区北一路圣元华宸小区,因房子漏水多年,无法住人,多次找物业得不到处理,这么大一个仁和物业就是一个摆设设,还说漏水是业主自已的事,漏了十年的小水,真是苦不堪言,所以我只好借民生热线帮我解决诉求!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3-09-27 11:25
已转交 2023-10-17 15:55
已反馈 2023-11-02 17:00
已反馈 2023-11-02 17:0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南郑区圣元华宸小区房屋漏水 质保期已到期
南郑区
2023-11-02 17:00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

(一)基本情况

圣元华宸小区位于南郑区北一路,由汉中市圣元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汉中市圣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汉中仁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于2012年6月4日竣工备案,备案后全部交付使用。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外墙漏水情况。经查,留言人反映的住宅外墙漏水情况属实。10月18日,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圣元华宸小区施工图纸进行了查阅,调取了相关技术和验收资料,留言人反映的二号楼于2012年6月4日通过了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已使用11年。按照住建部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楼外墙防渗漏的质保期于2012年6月4日开始计算,于2017年6月4日到期,汉中市圣元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质保期到期后不再承担该楼栋法定的防水保修责任。

2.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经业主共同决定后,依照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向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列支。”圣元华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维修资金使用部位的方案建议,并进行了公示。目前,正在进行程序规定的相关业主确定签字程序。按照《汉中市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涉及房屋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经过专有部分占该幢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待圣元华宸小区二号楼达到法定业主人数确认后,便可使用维修资金对相关问题部位进行修复。

针对以上反映问题,区政府已责成区住建局持续跟进该问题后续处理情况,依法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内容公示,确保小区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障住户合法权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