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合力紫院售楼部楼层高度在我家窗户中间位置,而售楼部距离我家3个窗户不足10米。每晚售楼部外墙彩灯打开,灯光很刺眼,导致家人不敢打开窗帘、无法使用家里部分空间(如露天阳台、飘窗),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开发商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售楼部是小区的4号楼,性质是居民住宅。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而开发商只顾自己夜景宣传,完全不管相邻居民死活。我们要求售楼部关闭面对3号楼的彩灯,多次给物业反映均不解决。到底是谁给了物业和开发商胆量,如此明目张胆的欺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