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核查,信访人索月治与邻居刘书民庭院相连,庭院交界处有排水沟一处,索月治将自家院子进行硬化后抬高了路面,导致排水渠两侧存在高度差,刘书民为了防止雨天雨水倒灌进自家庭院,在自家庭院邻排水沟处修了水泥挡墙约20公分高,造成索月治出行不便(索月治人、车出入需稍微绕行),索月治要求拆除挡墙以便直接出入庭院。刘书民称数年前索月治在其(索月治)庭院前沿修了水泥挡墙约1.5米高,导致刘书民猪圈无法使用,要求待索月治拆除猪圈边的水泥挡墙后,拆除排水沟处20公分水泥挡墙。
索月治初次向南院村委会反映情况后,南院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支书于2023年7月18日去索月治家进行调解,但因当事人刘书民未在家,镇村干部找索月治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刘书民,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待双方均在家时再进行调解。
2023年7月27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书及村调解员再次上门进行调解并给出书面调解意见,具体调解意见如下:
1.索月治拆除刘书民猪圈旁边水泥挡墙,不影响刘书民猪圈的正常使用。
2.刘书民拆除自己庭院侧排水渠处的20公分水泥挡墙。
3.由索月治对与刘书民庭院连接处排水沟进行加深并焊接钢筋网格盖于排水沟之上,以便排水渠的正常使用和相邻庭院之间的正常通行。
4.双方不得以各自庭院权属影响双方通行及排水畅通。
5.双方不得以此次纠纷进行辱骂、争吵以及肢体冲突。
6.如双方不同意村委会处理意见,可向镇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
出具调解意见书后,索月治对调解意见不予采纳。2023年8月4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维稳办主任、派出所民警及村调解员再次上门进行调解,但由于索月治对镇村调解意见仍然不满意,至今未能达成协议。鉴于镇村多次调解无效,经协调,建议索月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问题,镇村将持续追踪关注此次矛盾纠纷,适时给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