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 [2023] 第07142号)关于网友反映“镇安县妇儿医院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人社局劳动执法人员开展调查,现就调查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人所述情况不实。
镇安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属BPC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山西中唐集团有限公司。反映人2018年在镇安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中从事水电部分劳务施工,山西中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将反映人工工资全部结清。
当事人反映的“山西中唐集团公司还拖欠其十几万的工资”,经查证事实为自然人杨某某与反映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详情如下: 2017年6月,山西中唐集团有限公司将镇安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陕西国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国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再次将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自然人杨某某,由杨某某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当事人是由自然人杨某某雇佣到其承包的项目中从事带班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薪酬。
二、处理情况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山西中唐集团公司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达成一致:如有劳资纠纷方面的问题,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公司当面核对。2023年8月4日,反映人到山西中唐集团公司确认了不存在劳资纠纷,并签订了《工资结清承诺书》。
由于当事人与杨某某之间纠纷属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畴。镇安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和举报,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反映”之规定,已于2023年8月3日将案件调查情况告知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当事人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