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水岸东方一期陕西宝韵物业居民用水费收取价格:3.55元/吨,并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进行了公示。
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看到西部网上网友反映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乱收水费3.55元/立方米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前往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为陕西宝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现场调查时,宝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至县物业服务及代缴价费公示牌公示: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3.40元/吨,公摊+损耗费为0.15元/吨。按照周至县发改委2023年5月30日下发的《关于对周至县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周发改发〔2023〕106号)文件要求,周至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步居民终端水价为3.49元/㎥,自来水公司收取标准为3.40元/㎥,该小区物业居民用水收费合理,符合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物业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居民用水的公摊和损耗费用,但要据实收取(即用多少,收多少,并向居民公示),该小区物业收取的公摊水费主要用于小区喷泉水系用水、绿化浇灌用水、公共卫生间用水、公共区域、冲洗用水、二次加压水泵产生的维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0.15元/吨的收费标准为物业公司私自制定,并无依据,对此,我局对陕西宝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
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取消了小区居民0.15元/吨的公摊和损耗费用,居民水费按照3.40元/吨标准进行收取(自来水公司定价),公摊和损耗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节点据实进行核算,用多少,收多少,并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随后,县自来水公司如果调价,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收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督促物业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费用,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