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医医院回复: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0年6月28日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治疗。入院诊断:眼睑蜂窝织炎,睑腺炎,高眼压症,高血压2级。投诉人认为眼科马医生私自给其做激光手术,出具左眼手术同意书,但同时也进行了右眼手术。并同时没有收费,故投诉。
二、办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要求西安市中医医院认真进行核查,现将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经查,患者于2020年6月28日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眼睑蜂窝织炎,睑腺炎,高眼压症,高血压2级。入院后给予抗炎眼前节治疗,同时根据患者眼压偏高、裂隙灯显示左眼虹膜膨隆、周边前房较浅及眼前节UBM结果等采取左眼激光虹膜切除治疗,于2020年7月7日出院。
1.对于患者所述无手术适应症问题
2023年3月21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徐某诊疗情况进行核查。专家组讨论认为,根据患者病情及相关检查情况,医院采取的左眼虹膜激光切除术,属于适应症范围内;此激光治疗为预防性治疗方式,治疗风险小,有预防房角关闭效果。
2.对于患者所述未计费问题
经医院核查,患者在行激光治疗前,已告知患者激光治疗风险,并签署治疗同意书。关于患者投诉激光后未计费问题,主要是由于患者左眼虹膜膨隆,在使用YAG激光6.6,双脉冲激光1次后,未达到穿通虹膜目的,故未计此项费用。
3.对于患者所述右眼进行手术问题
投诉人所述右眼进行手术经西安市中医医院核查,情况不属实。投诉人于2020年7月7日出院后,于2022年8月21日再次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因“高眼压症”住院治疗,由另外一名医生主管,病历中记录裂隙灯下右眼虹膜正常,其后患者因上述疾病7次在医院住院,病程记录中均提示在裂隙灯下右眼不存在虹膜周边激光孔情况,且视力及视野正常。
2023年5月31日17时由西安市中医医院两名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在裂隙灯下查患者双眼虹膜周边均未见激光孔,建议患者行眼前节照相进一步明确病情,但投诉人拒绝。
根据以上情况,医院认为右眼行虹膜激光切除术依据不充分,建议投诉人行医疗鉴定后再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进事件进展,妥善解决。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 第07096号)留言已收悉。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处室进行核查处理。现将核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网民徐先生反映,其本人于2020年6月在西安市中医医院住院时,被眼科误诊为青光眼,未经同意双眼进行了青光眼手术,造成后期不断就医。网友认为医院误诊且没有疾病的右眼被做了手术。
二、处理结果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成西安市中医医院认真核查处理。经查,网友徐先生于2020年6月28日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眼睑蜂窝织炎,睑腺炎,高眼压症,高血压2级。入院后给予抗炎眼前节治疗,同时根据患者眼压偏高、裂隙灯显示左眼虹膜膨隆、周边前房较浅及眼前节UBM结果等采取左眼激光虹膜切除术治疗,于2020年7月7日出院。
2023年3月21日、5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组织专家组查阅徐某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在市中医医院眼科住院治疗相关病历记录。专家组讨论认为:①住院期间,主诊医生为患者左眼施行了激光虹膜切除术,术前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②根据患者病情及相关检查情况,医院采取的激光治疗,属于适应症范围。③经查看相关病历资料,患者提出右眼行激光虹膜切除术依据不充分。
关于病历记录不全问题,市中医医院已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已多次告知徐先生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2023年8月10日10时30分徐先生已与西安市中医医院达成初步共识,同意时进行医疗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一步与医院进行协商。
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市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患沟通,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及满意度。同时,积极配合徐先生依法维权,妥善处理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