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误诊 双眼被做青光眼手术

用户_f6L9
2023-06-30 09:15
点击数:

2020年6月住院被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误诊为青光眼,说是给我左眼做青光眼手术,结果右眼没经过我同意也给做青光眼手术,现在投诉了反而不承认右眼给我做手术,只承认左眼手术而且还不承认是误诊,因为手术后发现是给我不存在的疾病做手术,手术医生没有在住院手术病例中记录任何手术情况,住院病例也没有记录我有青光眼,当时欺骗我没啥事,因为病例不记录,造成我不断就医才知道医院不仅误诊做手术,还未经我的同意给我另一只眼睛同时做手术,市民就医根本没有安全感!其他医院眼科专家说我只是普通高眼压症状,观察即可,关键这个手术是治疗闭角型青光眼的手术,我的双眼房角正常开放,哪怕真的就是青光眼,对于房角正常开放型的青光眼也不能采取这种治疗闭角型青光眼的手术!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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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6-30 09:19
已转交 2023-07-28 15:11
已反馈 2023-07-31 16:25
已反馈 2023-07-3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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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误诊 院方回应调查结果
西
西安市卫健委
2023-07-31 16:25

西安市中医医院回复: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0年6月28日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治疗。入院诊断:眼睑蜂窝织炎,睑腺炎,高眼压症,高血压2级。投诉人认为眼科马医生私自给其做激光手术,出具左眼手术同意书,但同时也进行了右眼手术。并同时没有收费,故投诉。

二、办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要求西安市中医医院认真进行核查,现将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经查,患者于2020年6月28日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眼睑蜂窝织炎,睑腺炎,高眼压症,高血压2级。入院后给予抗炎眼前节治疗,同时根据患者眼压偏高、裂隙灯显示左眼虹膜膨隆、周边前房较浅及眼前节UBM结果等采取左眼激光虹膜切除治疗,于2020年7月7日出院。

1.对于患者所述无手术适应症问题

2023年3月21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徐某诊疗情况进行核查。专家组讨论认为,根据患者病情及相关检查情况,医院采取的左眼虹膜激光切除术,属于适应症范围内;此激光治疗为预防性治疗方式,治疗风险小,有预防房角关闭效果。

2.对于患者所述未计费问题

经医院核查,患者在行激光治疗前,已告知患者激光治疗风险,并签署治疗同意书。关于患者投诉激光后未计费问题,主要是由于患者左眼虹膜膨隆,在使用YAG激光6.6,双脉冲激光1次后,未达到穿通虹膜目的,故未计此项费用。

3.对于患者所述右眼进行手术问题

投诉人所述右眼进行手术经西安市中医医院核查,情况不属实。投诉人于2020年7月7日出院后,于2022年8月21日再次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因“高眼压症”住院治疗,由另外一名医生主管,病历中记录裂隙灯下右眼虹膜正常,其后患者因上述疾病7次在医院住院,病程记录中均提示在裂隙灯下右眼不存在虹膜周边激光孔情况,且视力及视野正常。

2023年5月31日17时由西安市中医医院两名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师在裂隙灯下查患者双眼虹膜周边均未见激光孔,建议患者行眼前节照相进一步明确病情,但投诉人拒绝。

根据以上情况,医院认为右眼行虹膜激光切除术依据不充分,建议投诉人行医疗鉴定后再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进事件进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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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诊断问题 卫健委回复
西
西安市卫健委
2023-08-18 11:03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 第07096号)留言已收悉。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处室进行核查处理。现将核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网民徐先生反映,其本人于2020年6月在西安市中医医院住院时,被眼科误诊为青光眼,未经同意双眼进行了青光眼手术,造成后期不断就医。网友认为医院误诊且没有疾病的右眼被做了手术。

二、处理结果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成西安市中医医院认真核查处理。经查,网友徐先生于2020年6月28日在西安市中医医院眼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眼睑蜂窝织炎,睑腺炎,高眼压症,高血压2级。入院后给予抗炎眼前节治疗,同时根据患者眼压偏高、裂隙灯显示左眼虹膜膨隆、周边前房较浅及眼前节UBM结果等采取左眼激光虹膜切除术治疗,于2020年7月7日出院。

2023年3月21日、5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分别组织专家组查阅徐某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在市中医医院眼科住院治疗相关病历记录。专家组讨论认为:①住院期间,主诊医生为患者左眼施行了激光虹膜切除术,术前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履行了告知义务。②根据患者病情及相关检查情况,医院采取的激光治疗,属于适应症范围。③经查看相关病历资料,患者提出右眼行激光虹膜切除术依据不充分。

关于病历记录不全问题,市中医医院已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已多次告知徐先生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2023年8月10日10时30分徐先生已与西安市中医医院达成初步共识,同意时进行医疗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进一步与医院进行协商。

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市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医患沟通,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及满意度。同时,积极配合徐先生依法维权,妥善处理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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