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年8月在西安和盛车城买了一辆速腾,销售陈某接待我,给我说便宜一万元,裸车12.5万元卖给我,让我提供我和我爱人的征信报告、身份证信息后办分期贷款,然后陈某带我去西安东明一汽大众4s店提车交钱,最后陈某让我去西部车城里的振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贷款合同,签完合同后让我提前还一个月车贷,用pos机刷了我3375元,收款方为陕西智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我还第一个月贷款时发现月供比较高,后来才知道给我办理的是高息贷款,我和我爱人征信非常好,我联系了陈某,她说我和我爱人征信不好,陈某没有告知我的前提下,就给我自行办理这种高息贷款,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说是他们查了,没有这家公司,陈露也说自己辞职不在那干了,最后还是无果。
2023年,我提前还车贷时,银行说他们没有收到那笔3375元,贷款公司说他们也没有收到,当时给我签贷款合同的工作人员也不承认我提前交了一个月车贷。难道我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去交这个钱吗,这笔钱去哪儿了?无奈,最后我还是自己提前还清了贷款,但是还清贷款后把我抵押的另一把钥匙也不给我,贷款公司说他们不抵押钥匙,我的另一把钥匙去哪儿了???
收我3375元钱的公司,他们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现在我的另一把钥匙抵押公司说他们那没有,我应该找哪????有关部门就不管吗?这种扰乱市场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管吗?打了西安市12315,转交给沣东新城上林街道12315,回复说他们没有执法权,让我报警或者起诉,我咨询过律师,起诉费用比3375元还要高,肯定划不来,难道就这样让这些不法行为拿捏住消费者的心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可以,恳请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返回我另一把车钥匙和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