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交警未提供有效判罚凭证 请撤销处罚

2023-04-0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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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原因:商洛市商州区交警大队未按照交通法规定,提供电子设备拍摄的三张有效凭证照片,便判罚本人于2023年4月1日14:58未按照交通指示灯行驶(闯红灯),且申诉无果。

另外说明:本人打不通12123APP所提供的商州区交警大队电话0914-2313322;打不通0914-12123人工客服;打不通0914-12345提供的行政仲裁电话0914-2312867。

本人投诉无门、伸冤无路、不知所措。望组织、机关、政府为我主持公道。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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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4-07 10:02
已转交 2023-04-19 17:28
已反馈 2023-05-05 17:35
已反馈 2023-05-0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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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交警未提供有效判罚凭证 交警部门已说明判罚依据
商州区
2023-05-05 17:35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回复:2023年4月21日收到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舆情分办单上注明“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第04098号“反映交警未提供有效判罚凭证,请求撤销处罚的问题”,来文称:群众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商州区交警大队未按照交通法规定,提供电子设备拍摄的三张有效凭证照片,便判罚本人于4月1日14:58未按照交通指示灯行驶(闯红灯),且申诉无果,投诉无门,期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后撤销处罚。

收到该群众的反映后,我队领导高度重视,指派我队民警核查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调取监控显示,该群众在2023年4月1日14:38分驾驶陕A8Y05P号车延商鞅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商鞅大道与体育北路丁字违反信号灯指示标志,在红灯还有16秒的情况下左转违反了信号灯指示标志,我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对该项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不存在交警未提供有效判罚凭证的问题。

目前,该驾驶人驾驶的车辆违法已经处理,我们已经向驾驶人做了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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