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诉顺丰快递,我2月2号寄到的快递,快递员放待收点,2月5号去拿的时候,监控可以看到我的快递没有了,当时就没有拿到,找到快递公司,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不承担,电话打了多次,都没有合理的赔偿方案就说跟他们没关系,我想问下我的快递我没有拿到还要我自己承担吗,快递单号SF1374214464323.我的快递是HR的新肌水,价值1250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45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59条最后一句话第45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我的快件邮寄单据上明确写明产品类型为顺丰特快并非邮政普通服务业务。
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20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丢失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三、《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27条 快件丢失的,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四、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49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顺丰速运不给予我货件全额赔偿一直在强调我没有购买保价,依据民法典496条和497条顺丰速运的保价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为它是事先拟定好的,并未与我进行协商,同时,我在寄件界面添写托寄物源生珠宝18K金珍戒指托时,界面并未弹出该保价格式条款,业务人员上门取货也并未提示需要必须购买该保价条款。
五、《民法典》
第832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833条 货物的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我把快件交付给顺丰速运,顺丰就是承运人,就拥有了对我的包裹在未到达收件人之前妥善保管的义务。现在顺丰速运在运输过程中导致我的快件丢失,就应该按着我交付时货物的价格给予我全额赔偿。我可以提供货物的发票,发票号码为05233277。顺丰速运公司内部再多的条款再多的规定也不可以这样无视《民法典》《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暂行条例》,就仅仅以顺丰速运自行拟定的无效格式条款而侵害作为中国公民的利益。
请民生热线为我们这些百姓做主,保障我们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