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才交两万元租金 佰优租赁公司就卷款跑路

匿名
2023-03-2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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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1月6日与陕西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凤城五路世融嘉轩小区房屋一年,月租金1300元,共支付一年租金15600元及押金、物业费、暖气费,共计19200元。但是该公司于三月份卷款跑路,房东3月12日联系我说该公司已无法取得联系,要求我支付房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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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3-20 16:22
已转交 2023-03-22 14:51
已反馈 2023-03-23 10:27
已反馈 2023-03-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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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有关风险的提示
未央区
2023-03-23 10:27

近期,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发现“陕西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存在“高收低出”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陕西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为宋浩男,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B区6单元701室。该公司通过高价从房东处收储房源,然后再通过低价转租给租客。

房东将房屋出租给该公司,以及租客租住该公司收储房源的风险极高,市民各项权益难以保证,后期将会给自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保障广大市民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特告知广大市民不要出租房屋给该公司,以及不租住该公司持有房源。出租、租住房屋时,请选择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备案的公司,欢迎广大市民对租赁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86356559。

来源: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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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房屋租赁公司“高收低租”卷钱跑路 租户维权艰难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3-04-11 09:32

西部网讯(记者 王佳祯)明明交了两万房租,房东却找上门说拖欠房租,一问才知道,是“二房东”卷款跑路了!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了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充当“二房东”,欺骗租户情况。如今,租户和房东都联系不上公司法人,租户面临要么搬离,要么重新交一份租金的窘境。

今年1月,赵女士租赁了西安凤城五路世融嘉轩小区的一套房子,月租金为1300元。“我租了一年,租金下来是15600元,加上押金、物业费、暖气费等,一共交了19200元。”但令赵女士想不到的是,住进房子两个月后,3月12日房东李先生找上了门,称赵女士拖欠房租,要么搬离,要么补交租金。

当时,赵女士立即联络当初的中介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自己早就离职了,我再联系公司负责人,始终联系不上。”随后,赵女士到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查看,发现其大门紧锁。

房东李先生的租赁合同

根据房东李先生出示的与佰优住房租赁公司签署的租房合同,规定了四次结款时间,其中第二次为2023年3月12日。但过了借款时间,李先生联系不上了佰优住房租赁公司,故直接找到了赵女士。

双方经计算,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25个月一共需要交付给房东36000元,平均每月1440元,高于赵女士的月租金1300元。

“这就是‘高收低租’!”同样通过佰优住房租赁公司租房的刘女士在与房东沟通了租房价格后,得出了这一结论。

“可能‘二房东’从一开始就打着跑路的算盘,没有打算好好做生意。”赵女士猜测。

最早感知到风险的是刘女士及其房东。今年3月3日,房东为检查房屋租住情况,与刘女士碰面,一沟通才发现佰优住房租赁公司“高收低租”。两人于第二日来到公司询问。“对方各种扯皮耍赖。”刘女士说,之后她决定报警。

刘女士介绍说,警方介入后,佰优住房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没钱,只能先还一万元,后签署了房租退款协议书,承诺于3月11日前归还剩余两万元。“但之后我再也没见过老板,公司也跑了。”刘女士说。

根据统计,目前通过佰优住房租赁公司租房受骗的租户已有14人,分布在未央区、灞桥区、新城区等多个区域,平均受骗金额为3万元。

佰优住房租赁公司负责人签署的房租退款协议书

公开信息显示,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为宋浩男,山西省隰县人。记者发现承诺书上也有其个人印章。随后记者找到注册地址的物业管理人员,其表示已经联系了房东,房东却表示自己不清楚他们(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是开公司的。

对此,未央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给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融办去函,共同调查此事。据悉,3月16日,佰优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督局列为经营异常。3月20日,未央区住建局发布通告做出风险提示:房东将房屋出租给该公司,以及租客租住该公司收储房源的风险极高,市民各项权益难以保证,后期将会给自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出租、租住房屋时,请选择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备案的公司。

未央区住建局发布提醒公告

针对此类问题,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诗林解释,“二房东”拿钱跑路虽然不属于诈骗,但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赵女士和张女士等人及房东收集好合同、转账证明等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同时律师提醒,在签租房合同时要确定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建议租客尽量不要一次性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而应选择季付、月付租金。“因为这样即使出现问题,租房者的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如果要交付大笔的租金不要草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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