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翠屏热力有限公司回复: 接到贵单位转送的西部网交办单,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张诚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报如下:
调查情况:
1、每年我公司在供暖前期都在县城街道,特别是对住宅小区进行宣传集中供热常识并张贴缴费通。
2、2018年至2021年期间我们我收费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暖气费,家中无人,期间也没有反映人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反映人,所以,2021年我们对反映人楼梯间供热进户管道的阀门以贴封条的方式提醒反映人办理供暖缴费,但并没有关闭供热阀。
处理结果 :
依据 1、《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户暂停或者恢复供热,变更用热面积或用热设施运行方式等,应当于当年8月底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办理停热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缴纳全部热费;2、《旬邑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热单位及个人因特殊情况需暂停供热的,需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单位提出暂停供热的书面申请,并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经供热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热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停热手续。用热单位及个人需暂停供热的,未提出暂停供热书面申请和未缴纳基本热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用热,供热单位有权关闭供热阀门停止供暖, 并向供热单位缴纳相应金额的热费。
综上,反映人应主动按规定补缴2019年度至2022年度连续四年的全部用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