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太低,与职工医保缴费不对等,损害了群众利益!
文件依据:
一、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2021年1月19日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1.3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渭南市华州区职工医保2022年是按年收入5万元核定的基数,202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6万元,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从缴费的那一月也就是2022年1月起就应该把支付限额调整为5万元或6.6万元的6倍,也就是30万元以上了,但是渭南市医疗保障局没有调整,仍然沿用之前设定的实际报销限额20万元,从1月至12月历经近一年时间都没有调整。连缴费低的居民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也有30万元,而职工的只有20万元!
强烈要求渭南市医保局立行立改,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给我补报销我因额度不够用而自费的费用!兑现我的医保待遇!这是我们2022年履行缴费义务后的合法权益!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渭南市华州区医疗保障局回复:我局收到陕西头条民生热线关于“渭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太低,与职工医保缴费不对等,损害了群众利益!”舆情信息,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10]50号)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等七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渭人社发【2010】194号)文件规定,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的市级统筹政策。符合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10万元。市级医疗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区级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简单说就是市级定政策、区级执行政策。
另外,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渭南市民政局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渭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医保发[2020]75号)文件规定,家庭成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即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每年可享受封顶线为2万元的医疗救助。
感谢广大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我局也将积极建议市医保局及时调整相关医保政策,做到利民、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