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让西安优点公司把1.2万元及刷卡费720元退给我

用户_flhh
2022-11-28 16:37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我叫姚晓红,在今年5、6月份我多次接到小郭卖房子电话,我随后去了她提供的地方:未央区太华路与永顺路十字向东约200米路南吾樾台营销中心(目前改为丽语时光接待中心),她给我介绍销售经理白某,她们给我推销高陵区天泉湾二期房子,白某明知道我公积金基数总共是7290元,就承诺我用公积金能贷款62万元,经多次了解后,在6月19日我扫码(白杨和小郭提供的收款码)支付了12万元,做为首付分期的第一部分,可后来我经建行信贷部了解,我公积金根本贷不了62万元,在6月20日我就提出放弃买房,要求退款,经多次说明原由,在次日白某和张总监假借开发商名义提出要至少扣1.2万元。为了资金安全,我逼迫答应,白某就拿出一张她签了名的退房申请表让我签字并摁手印,具体里边内容我不清楚,当日白某告知把107680元给我退到我卡上了,我查已到账。

为了要回剩余的1.2万元,我经西安市住建局办公室指点,给高陵区房管所反映了此事,经多次协调,白某所在公司西安优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某旭答应退钱,并让我写退款申请、扣1.2万元的原因及收条,我因一直未收到钱,就写了个假如收到钱的说明,可随后他一直无故拖延1月多,直到把公司变更为西安故臻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变为程某梅,他却说让我到公司和白某及其他人去商量。而再次和公司那些人(当时那个人姓张,是个男的)协商,他们却提出分两年给我退,我没答应。在这过程中,白某等人多次欺骗我,先是给我虚假承诺我公积金能贷款62万;再是天泉湾与优点房地产公司没有签委托销售合同,她们就没有资格卖天泉湾的房子(经高陵区住建局查明),他们说开发商要扣1.2万元,后来经天泉湾人证明无此事;最后经协商答应退我1.2万元,却在拖延中变更了公司,致使高陵区与未央区监管及执法无法真正落实。

在整个事件中,我备受煎熬,我请求贵部门协助调查,让把我的1.2万元及刷卡费720元退了给我。

起初西安市住建局建议我给高陵房管所反映,经高陵房管所多次协调,白某及白某旭等人欺骗了我们,房管所见事情无果回复建议报警,未央区公安局建议国庆节后到未央区经侦支队报案,可经侦支队了解后,答复不属于他们管的范围,建议以不当得利给未央区住建局反映,未央区住建局了解后让他们退费,并说中介公司在城六区属于双生分局监管,白某等人答复让我过去再协商,其实就不想退,住建局让给主管部门双生分局投诉,可就在此期间,他们变换了门头及公司,双生分局说没法管,让继续到高陵投诉,高陵市场监管局说让再高陵区住建局投诉。我不知道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所以恳请贵部门给予帮助,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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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1-28 16:37
已转交 2022-12-07 17:07
已反馈 2022-12-30 17:58
已反馈 2022-12-30 17:58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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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西安优点公司给我退费 高陵区回复
高陵区
2022-12-30 17:58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民反映“西安优点公司退费”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11月28日,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反映西安优点公司退费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针对反映问题,我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是您诉求中反映的销售顾问白杨收取了您的购房款,经我单位与企业核实,该销售顾问非天泉湾项目员工;二是您诉求中反映的优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天泉湾项目未签订任何销售代理合同,无合作关系;三是天泉湾项目未收到您缴纳的购房款。

前期,该网民已向我局房管所反映此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详细情况向该网民解释说明,由于事发地为丽语时光接待中心位于西安市未央区,且未退还部分费用为违约金,如网民不认可或者有异议,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采用司法途经追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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