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9月在阎良元和聚宝苑小区购买了一期地下车库,但车库一直没有办交接手续,车库虽然已购买,但仍然供公共使用。近期去小区悦豪物业办理车位接收手续时,物业要求从购买车位协议的时间(2019年9月)开始缴纳车位管理费,其中2021年4月之前按照150元/月收费,之后按照80元/月收费。
购买车位时,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写出收车位的时间,其次也没有相关人员催促我们办理接收手续,我们所购买的车位平时停着其他车辆(按临时停车收费),我们的车平时进进出出也是按照临时车进行收费的。根据当时购买车位时销售的口头说法是应从收车位之后才开始缴纳车位管理费的,但是目前物业要求必须从购买车位协议的时间交车位管理费,如不缴清前面的车位管理费不给办理车位交接手续。
本事件咨询有关法律人士,给出的说法是车位管理费从拥有车库使用权开始计算,而非购买之日算起。故希望有关部门对悦豪物业车位管理费收取进行严肃管理,给予人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