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电热力有限公司违法收取滞纳金

kobe122
2022-11-1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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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曲江香都东岸业主在缴纳2022年供暖费时发现:2021年供热费还没有缴纳,并已经产生了滞纳金。

1.2 自2021年11月开始,小区供热费收费方由曲江香都东岸物业,变更为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029-85248967, 029-84196082)

1.3 如此重大变更,物业没有点对点背景向业主告知,只是在楼栋群微信群发了一则未遵守《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通知.部分楼栋用户还未被通知到

业主希望取消2021年滞纳金,因为不合法,不合规。理由如下

2.1 供热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未告知滞纳金收费标准,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和用户应当在集中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除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供用热合同的规定外,还应当包括计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滞纳金标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2 供热公司与物业签订的合同里,也未提及滞纳金收费标准,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  供热企业和用户应当在集中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除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供用热合同的规定外,还应当包括计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滞纳金标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3 供热公司未及时书面催告业主,就开始计费滞纳金,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九条  用户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交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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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热电热力有限公司收取滞纳金 曲江新区回复
曲江新区
2022-12-15 11:02

曲江新区:经了解,香都东岸小区自 2021年起,供热服务由物业代管转为热力公司直管,由西安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2021年供热变更时,物业企业已在客服管家的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及小区公告栏进行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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