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杏坪镇两邻中间河道一方私自堆砌占用

迷茫的人
2022-11-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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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柞水县杏坪镇金口村四组的一名村民,我与邻居两家中间有一条宽三米左右的河沟,此河沟主要是排水泄洪,并不属于个人私有。2021年7月,我的邻居在没有跟我们商议的情况下,私自驻打四个高约三米左右钢筋柱子,我发现之后立马制止并去寻找村镇社区调解,调解结果为恢复河道原样。因为我们在外打工不知具体拆除情况,回家后发现邻居并未拆除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加砌,又向县水保局寻求帮助,继续调解仍然无果。继续向上反映,于今年10月国庆节期间县水保局局长亲自下去调解,至今一直未果。从2021年7月一直至今,此事件一直得不到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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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1-07 15:52
已转交 2022-11-29 18:13
已反馈 2022-12-0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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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坪镇两邻中间河道一方私自堆砌占用 已调解
柞水县
2022-12-09 15:21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杏坪镇政府和县水利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党某章,女,现为柞水县杏坪镇杏坪社区六组居民,反映其邻居卢某玉在河道修建堤坝,影响其房屋安全及河道下游居民安全,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及时排除危险。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党某章反映的堤坝位于柞水县杏坪镇杏坪社区六组南沟口河沟处,河沟南侧为党某章房屋及道场,北侧为卢某玉房屋及道场。2010年,当事双方在河沟两侧分裂砌坝,形成排洪沟,沟口连接307省道排洪涵洞,河水经300米排水渠流入金钱河。2021年7月至今,卢某玉以加固自家道场坝保护房屋安全为由,在沟道北侧加修石坝,与公路排水涵洞连接,加修后:的堤坝长13米、宽0.7米、高2米。今年以来,当事人党某章先后向社区、镇上反映卢某玉加修的石坝影响行洪,有安全隐患,要求拆除其新修的堤坝。2022年7月5日、9月13日、9月26日、10月1日和10月10日,县水利局、杏坪镇、凤凰镇法庭先后5次对此事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县镇村多方调节,双方同意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该问题。2022年11月7日,党某章向凤凰镇法庭提起民事诉讼,12月1日凤凰镇法庭邀请杏坪镇、杏坪社区、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以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县水利局制定河道治理方案,杏坪镇负责组织实施,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做好双方矛盾化解及稳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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