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长安医院就诊,告知医生半周前受伤,随后进行了核磁检查,医生告知需要手术者治疗,并且建议去红会或者西京医院治疗。但医生在书写病例时,错误写成了半年前受伤(应为半周前)。
(首先一点,逻辑不通,半年前受伤,我为什么现在才去?而且,我在红会看病的时候,也告知医生是半周前受伤,医生答复我说具体几天,我说3天前。红会医院病历书写3天前受伤,而长安医院没有问过我这样的话术,就直接可能误写以为我说的是半年前)
投诉到市卫健委后长安医院医患办来电,态度非常强硬,并且表示医生没错,同时也质问我为什么要投诉,并电话中询问我投诉的意义是啥,我想请问医院就不能被监管了吗?有问题,还不能投诉吗?电话沟通先说,医生记不起来你的事情了,沟通20分钟后,又告知我说,医生说了,想起来了,你说的就是半年前?自己前后矛盾,我说不好意思,我有录音的,需要我给您回放一下吗?然后该人员告知,那要不你来一趟吧,具体再说吧。今日早晨8点到达医院,开始告知我说,医生不可能写错。要错也是你的问题,我说病历是医生写的,我表述的是半周前,但是医生可能习以为常的习惯写成了半年前,首先明确一点:我不修改病历内容,我修改的是口述时间问题。
另外,第一我能拿出来,红会三甲医院的证明,是3天前受伤。
第二,我能拿出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我给公司报备的记录都是3天前受伤。(微信时间记录不可篡改,且聊天内容都在,这些都不能作假吧)
第三,逻辑不对,既然半年前受伤,半年前为什么我不来看病呢?而且病例中写到的是,半年前受伤,今日就诊?在长安医院核磁报告中诊断的是肌腱损伤?肌腱损伤能半年不治疗吗?胳膊还能动么?这点逻辑都不通,医院拿不出来任何证明,只是说医生说没写错!并且作为长安医院的医患办人员态度强硬,并且告知我,我只是通知你一声,我需要给卫健委回复你懂不?我说:不懂,我需要解决问题,不是让你来应付问题!全程有录音。
第四:身为医患办的工作人员是要解决医患纠纷,调节矛盾,不是只是为了应付差事而告知我说需要给卫健委回复而已?出现纠纷就要解决问题,不是搪塞的回复职能领导部门。
诉求: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并解决纠纷,要求医院对该医患办态度强硬的工作人员做出处理,患者去医院看病,出现问题,要求解决的时候,搪塞回复并且语气严厉,前后只说一句话,医生没错!
附近中包含,两家医院病历,我的微信记录都有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