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内地面、地下停车费收费标准”的答复

西部网民生热线
2022-09-2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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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我向省长说句话”栏目公布了答复网民咨询“关于居民小区内地面、地下停车费收费标准的咨询”的问题。

留言原文:

关于小区内地面、地下停车收费标准有没有相应的条例有规定,是哪个条例?如何规定的(收费标准)?谢谢。

答复:

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价格[2020]18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宅类型(如办公、商铺)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费分为按月、按次收费两种形式。(1)室内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60元/车位?月。(2)按次:室内临时停车一类4小时为一次,2.5元/车位?次,二类4小时为一次,2元/车位?次;露天4小时为一次,2元/车位?次。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收费标准的调整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本办法实施后,也就是2021年1月1日后交付的新建住宅小区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和标准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需履行业主表决程序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民法典》及《市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履行调价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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