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我同行2人从泾阳县西大街坐车陕DS2529至泾阳县太平镇寨头村,司机不打表,收费40元,上次坐车同样的起点和终点20块钱,这次却是双倍的价钱,司机乱要价。
中共泾阳县委督查室回复:9月20日,接到贵单位转来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反映“泾阳县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核实情况:
经我县交通运输部门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出租车司机确实存在未打表的情况。目前,交通运输部门已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给予陕DS2529出租汽车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并对该车司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今后严格遵守行业规范。
下一步工作:
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规定车辆的处罚力度,不断净化出租汽车运营市场,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舒适、便捷、安全的乘车环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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