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招商失信重复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平利新奥
2022-07-2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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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新奥建材有限公司(原常州新都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平利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的战略部署,拓展招商渠道的前景下,促成了我公司在平利县建设“年产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2010年4月8日平利县招商局和我公司签订了招商合同,合同明确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县内不再建设同类项目,避免造成重复建设。”

签订合同后,我公司积极履行承诺,成立了平利县新奥建材有公司,自购位于二道河村国有工业用地13.6亩,建设实验室、物资部、生产部、供应部,投入总资产6000余万元。购入3台120立方米/小时的电脑全自动操作、电子计量、微机管理的混凝土搅拌机,配有发电机组、混凝土检测等设备70余套,搅拌砼车15辆、泵车4辆,装载机2辆,环保型扫地车1辆。是一个日产量达4800立方米,年产40万立方米能力的优质混凝土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底正式投产。

搅拌站投产后,生产废水沉淀循环、粉尘回收利用,加强厂区植草、种树、避免水土流失,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地位,坚持做到环境保护与公司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公司解决群众就地就业50余人,职工年平均工资及福利每人5万余元,年工资总额250万余元,带动了当地劳动就业,增加了当地居民收入和财政税收。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县发改局连续备案新建商混搅拌站5座,年产总量达125万立方。近年来,混凝土需求量逐年下滑,市场供大于求,连续三年我公司平均年产总量从未超过10万立方,本公司生产能力完全满足平利县混凝土市场需求。如有再建企业,将影响公司生存,50余员工何去何从,公司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回笼,亏损严重。

在得知平利县委、县政府同意批复其他企业建设搅拌站后,我公司于2022年1月、2月、3月、4月分别给县领导、县政府、经贸局、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招商局等相关单位递交了企业困难的诉求报告,恳请县委、县政府为企业及50余员工生存着想,实地调查企业发展的难处。不要违背契约精神,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我公司递交的诉求报告截止到目前“石沉大海”,没有任何一个单位给予正面回复、解决。

在此,敬请平利县委、县政府履行“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县内不再建设同类项目,避免造成重复建设。”的建设合同,请尽快停止县政府违约批建项目的行为。恳请平利县政府为了企业生存,多多了解平利县混凝土市场现状,维持混凝土市场的供需平衡,不要因为盲目批建商混站项目造成了平利县混凝土市场的无序竞争及混乱。不要违背了契约精神,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还伤害了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吓跑了潜在的投资者,破坏了营商环境。让企业在行政协议履行中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让招商企业更有信心为平利县做出贡献。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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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7-2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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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问题 网信办回复
平利县
2022-08-15 17:49

中共平利县委网信办回复:收到陕西省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有网友反映“平利县招商失信重复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的情况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组织调查,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4月8日,原平利县招商局(现平利县招商服务中心)与常州新都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新都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新都公司按照双方约定于2010年1月注册成立了平利县新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新泰公司), 2011年在平利县老县镇建成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并投产。2012年新泰公司在城关镇二道河村新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当年建成投产。2017年新奥公司申请将新泰公司城关镇二道河村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业主变更为新奧公司,法定代表人单虹。2022年1月6日,新奧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单虹变更为汪松。

二、反映主要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新建商砼企业备案问题。经查,2021年以来,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共备案商砼搅拌站项目5个。目前,仅1个商砼项目办齐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后在建,其余4个商砼项目未办理其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也未动工建设。

2.关于原招商合同履约问题。网友反映,2021年以来,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新建商砼搅拌站项目,违背了原平利县招商局与新都公司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第六条“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县内不再建设同类项目,避免造成重复建设”的约定。经查,原平利县招商局与新都公司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约定建设项目是新泰公司老县镇年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不是新泰公司城关镇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两个项目备案批复不同、建设地点不同、投资规模不同。新奥公司就合同履约问题已将平利县人民政府诉至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此,感谢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对平利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和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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