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一小以落户时间为由拒收入学审查资料

冯宁
2022-07-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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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生于2015年10月12日,2022年3月份在靖边县东升国际小区购买133.8平米二手房一套(我们夫妻再无房产),我所购房产距离靖边县一小直线距离200米,走路300米;2022年3月25日过户,2022年3月29日将户口迁入该房(由农村迁入),我们夫妻均在靖边县事业单位上班,农村老家无人居住,无法回老家上学。

《靖边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文时间2022年6月15日、《靖边一小2022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公告》出文时间2022年6月30日;出文时间均在我购买房屋和迁户以后;

《靖边一小2022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公告》规定如下:

其中2.相关户口簿原件;未提出落户时间!

2022年7月12-13日交资料,靖边县一小以我家过户为2021年9月1日后购买,拒绝收我递交的资料。

以户口迁入为2021年9月1日后迁入为由拒绝我所递交资料,但是审查公告也没要求落户时间,而且和我同样情况的有人已交入资料。

由于不能递交资料我找教育局过相关负责人,但是也不说怎么解决,让去一小交资料,但是一小以文件为理由又不收;再找教育局,教育局说是政府定的他们也没办法,我在榆林百姓问政咨询过、求助过、投诉过但是都没有结果,眼看招生都快完了,我家快7周岁的小孩无法报名,我是万方着急,只能进行投诉,希望有一线转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我从咨询、求助、到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我家小孩的上学问题,孩子到10月12日就到7周岁不能推迟入学。

希望教育局的《靖边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靖边县一小认假不认真,大量的假资料,或者有关系都交进去了,像我们这些没关系的老实人无法递交资料。

希望一小平等对待,和我情况一样的同样处理。 一小收纳的大量的假房产证、户口本、天然气票、水电票,希望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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