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发背景:华山景区6月份实行免门票政策且6月25日恰逢周末,所以当天到华山景区的游客很多、排队很久,下了山已是晚上22:10左右。由于从华山北站到西安北站的动车末班车为22:08,在此情况下,我们决定当晚到华山市区住一晚上。
2. 事情经过:当我们准备打车时,有人过来说,有大巴车到西安,问我们是否乘坐。我问到西安哪里下车?对方回答说,在钟楼下车。我问多长时间就到了?对方回答说,一个半小时。我想,如果对方所言属实,那么就能在当晚24:00之前到钟楼,再返回住处也不算太晚。于是,跟着对方上了大巴车,每个人收车票60元。大概24:00左右,大巴车在灞桥收费站下了高速路之后,就停了下来。我起初以为是有乘客在此下车,并未在意。
但是,等了10分钟左右,大巴车还是不动,而且车载空调已经关闭。车上乘客也纷纷议论起来,在议论声中,我大致搞清楚:大巴车不走了,让乘客下车、自行离开,而且他们之前跟乘客们说的停车点不一致,有的告知在钟楼下、有的告知在五路口下、有的告知在南门下。实际上,大巴车停在高速路口就让下。
3. 事后纷争:这个时候,已经是半夜00:30左右了,地铁和公交车都已停运,而且位置偏僻、出租车也很少,满车乘客深夜被骗、被丢弃在城郊。不少乘客围住司机,要求继续开车到之前承诺的停车点,但司机说他只是个开车的、这是按老板说的办。我们要求他提供老板联系方式,他在乘客们逼迫之下,不情愿地提供了手机号码。电话拨打过去之后,是个女的接听,她拒绝按之前口头承诺的停车点再开车,也不管我们当时的困难处境,还把违约欺骗行为说成是学雷锋、做好事。然后,乘客们纷纷拨打电话;在压力之下,她说可每人退款10元了事。我想,大巴车肯定是不会再开了,而且现在是半夜01:00左右了,纠缠不动、解决无望,所以同意退款,然后叫滴滴打车。公然欺骗+违约甩客+颠倒黑白,没人管吗?
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81条规定,包车客运发生违规违约,由受理方负责处理,责任方赔偿。
5. 主要诉求:我不清楚这种事,到底归哪里管。检察院?交通局?旅游局?交警?消费者协会?所以,直接向政府投诉,要求有三:一是颠倒黑白的女车主、司机向全车乘客登报道歉;二是依法依规处罚;三是退还乘客车费并赔偿当晚打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