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西安高新区的一家化学品贸易企业,在实际办公中并无存储,即只开具交易凭证、发票,无中间买卖环节,甚至连我们都见不到化学品。三年前办理《化学品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的时候,提交申请资料和应急预案给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局很快就出证了。在高新区应急局的监管过程中,因我公司都在外跑业务,高新区应急局核查地址时,并无提前联系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后办公场所无人,便以经营地址异常为由参照工商局的异常名录,把我们拉到了应急局的监管黑名单,告知我们两年后才能从新办理,并且必须换法人,不然罚款。
现在整整两年过去了,我们去高新区审批局咨询新办业务,审批局说政策改了,要去应急局进行预案备案,我们多次跑应急局,他们看了我们的资料说没问题,但是不受理,不出具不受理的任何说明,理由为都是领导定的。告诉我们想要办证就要排号,一个月只能备案两家,并且不认国家应急部发的考核合格证,必须要参加他们自己组织的考试,考试分数必须在90分以上,考不过不予备案,拿不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这是高新区的土政策,想要办证就要按照高新的规矩来。
在此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1、 高新区应急局是如何监管企业的?随性监管?贸易企业不在外跑业务,天天在办公区恭候监管?为何不提前沟通企业?到底有无到达现场实施监管?是什么原因在造成的异常名录?
2、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的备案为形式备案,即告知性备案,所谓的告知性是指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给有关机关,负责备案的机构职能进行形式审查,而无须进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的方式,即为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或印章是否缺少。请问高新区应急局是在行使审批权还是形式备案?
3、 哪一条法规规定,其他原因造成的异常名录就得两年后从新办理且必须更换法人?
4、 安全员资格证是由国家应急部组织考试,并核发相关证书,属于国家级考试。查阅相关法规,监管部门可以在监管期间对企业安全员进行考试,属于后期监管的一种手段。高新区应急局是根据哪条法规否认国家级考试,要求企业必须在审批阶段(形式备案,且无审批权限)完成你局组织的考试方算合格?
5、 新冠疫情肆虐,为缓解经济压力,国家大力持续推进“放管服”,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后监管。高新区应急局根据哪条法规要求,一个月只备案两家企业,滥用职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6、 高新区应急局的此种变相提高门槛,冒着违规违法的风险滥用职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按照目前国家相关营商政策,西安市市级部门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审批在审批局,监管和形式备案在应急局。但高新区奇葩规定,一个事项两个局在办,门难进,脸难看,腿跑断,国家提倡优化营商环境,反而高新区的门槛越来越高。
只能通过这种途径将有关情况反映,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