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和建档立卡户的工钱啥时候能拿到手?

汪玄玄
2022-04-0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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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农民工干活一年来辗转多次仍一分工钱未拿到:

2021年4月,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汪红林(大红灯笼餐饮的老板),在汉滨区县河镇巩固村九组建钢架房作为大红灯笼餐饮在农村的农家乐基地,并承包给安康市庭轩装饰工程的负责人徐强。修建过程中需要修片石档墙,汪红林介绍汪显成来干石档墙的活。于是2021年5月,汪显成找来6名工人,期中  为巩固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7位农民工起早贪黑,靠着7双大手辛辛苦苦终于把石挡墙修建完工,被告知工钱过几天结。几位农民工的费用总计33000元。

后来几位农民工才知道汪红林在农村耕地修建的钢架房并没有办手续,属于违规建筑,被相关部门把钢架拆除,但片石挡墙未拆。

再后来又听说汪红林与庭轩装饰工程徐强也发生劳务纠纷,经安康市张滩法院开庭把问题已解决,但无人提及修建片石档墙的7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从2021年8月开始,这7名农民工开始找介绍人汪红林,但汪红林与徐强两方多次互相推诿,都不支付几位农民工的工钱。没办法农民工们又找到汉滨区劳动仲裁机构,前前后后去了也有几十次,也是被一天推一天。2022年春节前夕,汉滨区劳动仲裁已口头说明这件事情马上就能解决,过年前让这些农民工能拿到工钱,可隔天当农民工高高兴兴去的时候却被告知对方“有人也有钱”,这件事被压下来了,他们也没办法解决。如此反反复复很多次,期间还有一位农民工生病住院依然没没能拿到一分工钱。

面对大饭店老板汪红林和庭轩装饰工程负责人徐强,几位农民工显的很弱小无助。他们没钱没权,从2021年酷暑到寒冬再到现在,只要是不干活的间隙就骑着自行车在汉滨区劳动仲裁机构、大红灯笼饭店门口、庭轩装饰工程来回奔波,但至今仍然一分钱都未拿到。

如今,2022年3月底,汪红林那位于县河镇巩固村被拆除的耕地违规建房又开始重新施工了,马上这片耕地就要变成农家乐了,但2021年几位农民工在这个地方干活的工钱还一分都没拿到!这些农民工都已五十多岁,他们想本本分分的靠力气挣点米面油钱,没想到工钱要起来如此艰难。这一年来,他们要工钱要的筋疲力尽,受尽委屈折磨,费时费钱,平时连瓶矿泉水都舍不得买,更别说找律师了,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在此留言,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注意,让这些农民工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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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4-06 14:09
已转交 2022-04-26 16:57
已反馈 2022-05-1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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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和建档立卡户的工钱啥时拿到 汉滨区回复
汉滨区
2022-05-18 15:0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关于网友“汪玄玄”反映农民工和建档立卡户的工钱啥时候能拿到手的问题。

2022年1月30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县河镇村民汪某成等12名村民反映“在县河镇汪某林家私房周边修建石坎,

汪某林将房屋工程承包给陕西庭轩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村民仍有27950. 00元工时费未支付”的问题。

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 2021 年4月,县河籍村民汪某林将县河镇私房绿化工程承包给陕西庭轩墨信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21 年5月将房屋周围石坎加固工程承包给汪某成。之后县河镇以该绿化工程为违章建筑责令汪某林自行拆除(陕西庭轩墨信公司房屋周边绿化工程随即终止并拆除,汪某成石坎工程不在此范围内)。房主汪某林、陕西庭轩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石坎工程承包人汪某成就该工程费用发生纠纷,造成11名村民工时费未得到支付。

据2021年12月8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 )陕0902民初6446号关于原告陕西庭轩墨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某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内容:“案涉《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项目未载明有毛石坎项目,且原告提交的照片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双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就毛石坎项目进行另行约定,故原告庭轩公司主张的33000. 00元毛石坎工时费和材料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根据《陕西省劳动保障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汪某林和汪某成属于两个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用工行为,不是和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监察范畴。

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于3月8日,向汪某成送达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书。同时,为化解矛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推动三方协调处理,但未形成一致意见,已引导汪某成等人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并联系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汪某成等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该问题区人社局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调查报告(汉治欠办(2022) 9号)上报市治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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