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印象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属于居民用电?

大熊
2022-03-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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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都市印象小区(高新区)的居民在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商业经营性电价收费(高新区管方回复),依据陕西省分类电价相关规定,充电桩按经营性用电收费是否合规,请给于明确答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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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3-23 09:39
已转交 2022-03-30 17:37
已反馈 2022-04-02 11:31
已反馈 2022-04-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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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印象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属于啥 工商业用电
高新区
2022-04-02 11:31

高新区宣传文旅局回复:网民反映内容中的“电动汽车充电”与“电动自行车充电”属于不同的两类。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65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不属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范围,属一般工商业用电,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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