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2020-11-29;
涉事单位:扶风宏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扶风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新老区连接路东侧、扶风县城新区南二路东段19号;
事件过程: 因受开发商的宣传诱导,并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2020年11月29日我们一次性全款购置了扶风宏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卖的博宏雅苑第3A幢2单元20层的2001号商品房,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开发商口头和合同均承诺约定该商品房建筑层数地上27层,地下0层。在选择楼层时我们经过反复对比性价比,最终选择了20楼,当时考虑楼层较好,所以出的价格也最贵,购房款总费用为52.543万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该房屋将会于2021年12月30日前交付,但截止目前未曾接到交房通知。在2022年2月6日询问销售人员具体交房时间时,才被告知我们所买的房所在的楼只盖了18层,已经封顶不再盖了,致使我们将无房可收,造成巨大损失。
从开始买房到现在近一年半时间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开发商任何通知或协商变动事宜。在问及为何不提前尽早告知以减少我们损失和开发商准备如何处理我们房子等问题时,就一直找各种借口糖塞推脱、推三阻四、敷衍了事。
我们认为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欺诈行为明显,主要表现在(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3)明知楼层已被限高已成定局,还企图继续隐瞒违约事实。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开发商能够尽快进行退一赔三解决问题!
同时,希望媒体多关注和报道这种不良企业的欺诈行为,帮老百姓讨回血汗钱和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