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信访人,您好。看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举报基本情况
经我局核查,前期你已多次就该事项向中央环保巡查组举报县城投公司,中央环保组于2021年12月派员实地察看核实,并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为:要求县城投公司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继续建设。
此次你所反映的“宁陕县城投公司违法破坏大自然生态,强行侵占关二村耕地林地(耕地13亩、林地20亩),请求帮助停止其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问题。”举报内容不实、片面,并未客观反映项目实际情况。
城投公司所占用的关二村耕地林地(耕地13亩、林地20亩),属于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的“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土地,该土地主要用于棚改环山消防通道及安置房建设。开挖范围符合宁陕县过渡期土地利用规划和宁陕县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未造成环境破坏。
由于该项目涉及宁陕县重大民生,工程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消除宁陕老街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棚户区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化解征收户征迁矛盾,本着“安全第一、民生优先”的原则,按照边施工、边完善建设手续的方案,县城投公司于2019年动工实施了安置区三通一平工程,工程实施范围内占用的土地均是用于安置房建设基础开挖边坡治理所需,截止目前已完成土地及居民住房、自留地、坟地预征收补偿,及补偿款兑付。
二、问题查处情况
因县城投公司在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确实存在边建设边报批用地的情况,为保障项目实施、规范项目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7月3日做出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为:“该项目前期未批先建,占用集体土地22582平方米;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已对县城投公司做出以下处罚:(1)改正擅自占用9236平方米土地开挖场地的行为;
(2)对擅自占用的6536平方米土地开挖场地的行为,每平方米处以14元罚款,罚款人民币91504.00元;
(3)对擅自占用2700平方米坟地开挖场地的行为,每平方米处以12元罚款,罚款人民币32400.00元;
(4)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334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村集体;
(5)对开挖场地非法占用的13346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133460.00元”;县林业局已于2020年10月15日、2021年5月17日、5月25日依法对县城投公司做出行政处理,处理结果为:“该项目改变林地用途496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林地手续,依法对县城投公司处以人民币23808元罚款,并责令其于2021年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县城投公司已于2021年4月退还土地,于2021年4月21日、6月4日接受处罚,缴纳罚款总计人民币281172.00元,现已结案。
三、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县城投公司违规占地行为已处罚到位,该项目消防通道、边坡治理挡墙及截洪沟建设均已停工。项目用地规划已调整到位,市国土局已批复,省自然资源厅已受理该宗土地审批手续,并取得受理回执:省林业厅于2022年1月27日批准同意项目范围内林地使用(陕林资许准〔2022〕7号),同意宁陕县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城投·香城宁境】(消防通道、边坡治理挡墙及截洪沟)建设项目征占用城关镇等1个乡(镇、街道),关一社区等2个村(社区)集体林地0.7528公顷。县城投公司按照相关程序正在加快办理完善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