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王琼芝, 在环卫站当清洁工, 负责留坝环卫站城关小学前的休息亭与公共厕所的卫生打扫, 已有3年。
2月14日10点, 管理者魏某、付某兰无故辞退我母亲,原话是:让她把钥匙交了, 把她的东西拿走。我打电话给站长张某, 他说是管理者上报我母亲自己不干了, 我给他阐述了事件经过, 他回话让我找管理者, 他负责项目,管理者负责人员变动, 我随即打电话给付某兰和魏某, 她们互相推诿, 说是站里的意思, 让我找站长。
三个直接管理者都没人愿意给个说法, 我母亲在城关小学门前的休息亭打扫3年多, 请假天数屈指可数,平时没有旷工或者其他消极怠工的行为,为什么无故辞退? 管理者互相推诿责任, 就算是扫大街的, 也是有合同的, 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无故辞退, 总得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