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份左右,陕K73320货车被横山区交警大队殿市中队交警扣留,并作出报废处理,但驾驶人并未收到车辆被处置的任何凭证。半年以后,举报人发现本来已经报废的车辆不知因何种原因被放出并继续由原驾驶人驾驶。且因为该驾驶人员存在外债,导致该货车在市面上被数次交易,举报人即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
2017年举报人购买该车后,所雇佣司机在正常行驶途中被殿市中队扣留,该交警队依旧是在未向举报人出具任何凭证的情况下就把车扣留,举报人也多次向殿市交警中队询问该车的情况,但该队一直推诿不回复或者敷衍了事,导致举报人维权之路异常艰辛,举报人只能寄希望于贵委员会,望贵委员会依法查明情况,彻查本案涉及的所有人员,以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