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碧桂园华府小区拒收业主采暖费

碧桂园华府业主
2021-11-15 15:05
点击数:

11月14日下午我微信询问物业管家如何缴纳今年暖气费,管家告知我,今年我已经错过了缴费期,表示已经不能收费了,并表示9号就停止收费了,可是我认识其他业主也有10号交费的。随后我就此事联系华州区聚兴热力公司,对方告知我今年和碧桂园华府签协议是物业统一代收。每年11月15日供暖,我11月14日交费很正常,但是物业现在拒绝收费!请领导予以协调。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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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1-15 15:05
已转交 2021-11-26 15:17
已反馈 2021-12-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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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华府小区拒收业主采暖费 问题已解决
华州区
2021-12-01 14:30

渭南市华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贵单位转发留言反映“碧桂园小区物业拒绝收取采暖费”的问题已收悉,并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6号碧桂园华府物业收到聚力热力公司供暖缴费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说明要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与热力公司对接并缴纳2021年度采暖费用。如未能近期交费,热力公司将无法提供供暖服务。

收到缴费告知书后,物业企业工作人员开始在每个业主群里微信告知业主开始收取暖气费用,11月8号在全园区张贴暖气缴费通知,晚上物业工作人员加班打电话并从1号楼开始逐户通知业主尽快来物业服务中心缴纳暖气费用。

2021年11月14日5-1-1001王某业主在微信上发信息给管家要交暖气费,物业管家明确告知业主聚兴热力公司已让物业不在收取暖气费,30%的基础费用也只能等明年缴纳了。物业和聚兴热力公司签的合同也只是代收代交,平进平出,以聚兴热力公司为准。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依法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专业经营单位对专业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一定的代收服务费。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由于该业主缴费日期已超过热力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物业企业已将相关费用全部移交热力公司并结算,导致缴纳费用时发生问题,目前物业企业给该户开具了未缴纳取暖费证明,业主将费用已缴纳给了热力公司,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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