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中兴佳苑商住楼位于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中兴北路,有平利县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楼总建筑面积近35300多平米,期中商业用房面积大约6500平米左右(1-3楼),住宅224套(4-31楼)。本小区住宅于2013年12月开始销售,2016年1月陆续开始交房入住,现共有198户业主入住。
该商住楼自业主入住至今已有近6年,由于开发单位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及提交竣工备案等相关材料,致使所有购房业主均无法取得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这期间部分业主通过到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345市长热线求助均没有的到解决,2019年10月24户业主向康华地产提起民事诉讼,平利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做出了判决,要求康华地产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在该判决生效前,康华地产公司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在康华地产公司不主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拿到终审判决书的24位业主又于2020年7月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过程中以同一事由如果全部受理的话,将会影响其执行的结案率为由不予全部受理,在受托律师的几经交涉下,最后只分批受理了期中的10户,还有14户未受理立案。
法院受理了10户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在执行初期,法院执行局以康华地产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由将康华地产公司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向公司法人吴玉华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但不久又被法院执行局撤销了。
案件执行到2021年元月,法院又以“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属相关智能部门行政管理范畴,相关智能部门证实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资料申请人目前不能完全提交,执行中,被执行人平利县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童房地产实际开发商协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土地过户相关事宜,尚需一段时间,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不成熟”为由,做出了终结执行裁定书。
2021年7月,平利县人民法院又以《关于黄仕勇等人申请执行平利县康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相关情况的报告》的报告形式将此事推给了政府。
至此,我们广大业主感到茫然。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同儿戏,法律的严肃性在哪?在理智、合法的情况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咋就这么难?在合法维权无望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业主们向平利县信访局提交了信访请求,请县委、县政府出面来协调、督办此事。县政府将此事交由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在2021年10月12日,我们得到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书面回复,回复中说了三点:1、确认了中兴佳苑工程未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包含有由谁来组织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要等判决结果。3、关于竣工备案相关的办理情况,要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相关资料齐全方可办理。
这个回复让我们业主非常失望,也非常不理解。中兴佳苑没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就将房子交付业主,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 2,中兴佳苑房产是县政府统一规划移民搬迁工程,农民工进城补贴款都早已到位,而买房到现在有6年了不动产权证到现在办理未果。
这些问题难倒就没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吗?该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难倒没有规定吗?现在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有通过媒体,希望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让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