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汇邦幸福城物业费0.75元每平方米合理吗?

非谁不可
2021-10-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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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荔县同州路汇邦幸福城的业主,自入住以来,多次向物业询问物业费的收费情况,未得到答复。目前小区向我收取物业费按照每平方0.75元收取,我想问下收费合理吗?还有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有和政策、法律依据?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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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0-29 10:53
已转交 2021-11-04 14:49
已反馈 2021-11-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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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汇邦幸福城物业费合理吗? 大荔县回复
大荔县
2021-11-18 09:47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局于2021年11月8日接到县政府转来“大荔县汇邦幸福城物业费0.75元每平方合理吗?”网调字[2021]第11025号转办单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大荔县汇邦幸福城实地调查、处理此事。具体如下:

一、事情经过

经调查,大荔县汇邦幸福城小区共有业主2108户,其中六层加电梯(物业称其为小洋楼)有252户,物业费为0.75元每平方米,网友网友”非谁不可”应该属于252户业主之中。

二、处理结果

1、大荔县汇邦幸福城小区目前无小区业委会,所以物业服务管理属于前期物业服务。

2、我局执法人员调取了涉及0.75元每平方物业费的业主花名册及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从物业服务协议中可以看到“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按政府指导价、市场价及管理规定标准收费)住宅:0.45元/月.平方米    电梯房、物业费:0.75元/月.平方米   电梯费维保费:0.35元/月.平方米     办公:(办公包括以住宅购买、办公使用)1元/月.平方米      营业:1.5元/月.平方米     业主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千分之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45天不缴纳物业费的,甲方有权终止相关物业服务。”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中“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自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房[2017]75号),已明确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后,我县物业服务便不再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此后我县物业服务按照参照物业服务标准,对照相对应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该标准由物业行业主管部分颁发)。

4、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特种设备安全、市场计量等行为;”我局执法人员提取了大荔县汇邦幸福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栏”(其中涉及物业服务收费、装修押金、出入证件工本费、水费、电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小区物业公司2021年6月公示小区公摊水、电费时的图片。

以上小区252户业主的花名册及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栏及水、电费公摊公示资料均由物业负责人提供并盖有“大荔汇邦幸福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章。

三、后期处置

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小区业委会,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比较合理的物业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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