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城兴隆街修建人行桥导致住房严重受损

用户_x3rd
2021-10-1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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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由镇巴县城乡建设局实施县城兴隆街人行桥建设开工,施工单位为陕西森树建筑公司,当年11月期间,施工在实施桩基和墩柱掘井作业过程中,使用大功率机械设备掘井作业,桩基深度达16米深,施工时间长达60余天。

由于在集中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采用大功率,近距离机械设备掘井作业,长时间定点施工,产生的振动波直接干扰东边河提的稳定性,强烈的振动波传导,对我家房屋的地基基础产生扰动,严重影响周围河提、墙体、梁柱、地面等部位严重受到破坏性振动,特别是泾洋河靠东边的两根墩柱掘井距离不足10米,最后一根墩柱掘井距离不足3米。

由于施工方长时间深度掘井使用大功率长时间定点机械施工,产生地人为强烈振动,已导致我家私有住房地基基础受到破坏性干扰,一至四楼墙体和地面开裂,部分梁柱结构变形,一楼门面房不同程度受损,屋面防水破坏等问题出现,严重影响我家住房安全,一栋好端端的住房破坏成危房,造成家庭成员及10多户租房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威胁。

事情发生后,先后十几次找施工方负责人要求给予处理,施工方让我们找县城乡建设局发包工程单位,又是直管工程监督单位。请求报告多次送达镇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签阅、县城乡建设局局长、项目负责人、协调办都知情况此事,但是一来就一年之久了,上次雨水频繁我家住房多处漏水现象,然后镇巴住建局工作人员到我家查看拍照,至今未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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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10-13 10:23
已转交 2021-10-20 18:12
已反馈 2021-11-02 11:16
已反馈 2021-11-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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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街修建人行桥致住房受损 正在协商处理
镇巴县
2021-11-02 11:16

镇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回复:接镇巴县人民政府转你处网调字[2021]第10101号《关于网友反映“兴隆街修建人行桥导致住房严重受损”的情况》调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情况进行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8年10月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农贸市场人行桥进行了翻修,2019年5月正式竣工,2019年6月当事人刘德刚之妻余家芝找到我局反映:桥梁翻修施工时对他家房屋造成了损害,致使房屋开裂。

为此我局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对其房屋进行了鉴定,认为该房屋屋顶虽有轻微裂纹,但主体结构安全,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裂纹的产生与施工有关,但该住户不满意。为积极解决此事,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我们责成施工企业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汉中城镇规划建筑设计院对该房屋进行鉴定,2020年7月,该院派出一级注册结构师到现场对该房屋进行了勘查,并于2020年8月21日做出了对房屋地面建筑进行维修的方案。2020年9月25日我局做为见证方与施工方代表、住户方代表(刘某之妻余某)达成了协议,并在商谈纪要上分别签字确认。

2020年10月11日施工方组织人员前往刘某家中进行加固施工时,该住户却不认可2020年9月25日所签订的协商意见,并在已经签订好的协商意见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不但新增了赔偿要求,删除了施工方提出的维修后“如房屋所有权人再有异议,请走法律程序解决,不再进行协商”的建议,还保留了进一步追究施工方的权利,提出了诸多不合理的诉求,对此施工方表示不能接受,也无法对刘某的房屋进行维修。

针对该情况,我局不但多次组织刘某与施工方进行协商,而且不定期派出专人对其房屋进行现场勘查,保证其住房安全。截止目前经过多次协商,施工方表示不可能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决定让刘某依法起诉,但该住户始终坚持其诉求,且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造成此事无法推进,目前还在协商处理中。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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