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卫杰,家住潼关县城西添景苑小区,我于今年3月8日出门去外地打工,当时在小区净水机的水卡余额有110元左右,又于6月9号返回潼关后,持水卡去打水谁知卡贴近感应区不显示余额,又一看有张通知说是,截止5月底如不持身份证去自来水公司3楼升级换卡逾期不予办理,损失自负,我才刚刚知道饮水机从之前的个人代理商转手给了县自来水公司。
我第二天就拿着身份证和水卡去自来水公司3楼,见有个年纪大点的人当时他只说要我再出些钱,他们再送一些就这么个意思,当时我看也没商量的余地,我就坐了一下我就走了,出来后我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个问题,他们通知到下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通知我去做了笔录,中途又给我来电质疑我说我办什么当初去沒录音,又说要投诉是要证据的。过了几天给我说结果是终止调解。我也给渭南市市民热线反映了我是6月19号打的电话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回复,也关注了陕西省水务集团(因为自来水公司现在属于陕西省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有个投诉问题渠道也不支持我说过期了只能那样了。
现在我的诉求:第一个是恢复水卡正常使用:余额至少是100元。第二个是我本人最多再出50元他们必须再送100元等于余额是150元,2种方式我最多都少10元。希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作主,尽快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