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3月12日与陕西胜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2020年12月31日交房,然而在2020年12月24日,我收到了陕西胜达发的短信,内容为“年初因新型冠状疾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延期约3个月;2020年11月份,为落实铜川市住建局通知的关于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导致项目延期约3个月。龙山名都住宅项目交付时间顺廷至2021年6月30日”。
今日我又收到陕西胜达发来短信,因市政配套工程影响6月30日不能交房,暂定于8月30日交房,从7月1日开始按照合同中规定计算违约金,请问政府疫情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扬尘措施是不可抗力吗?扬尘措施县政府发文件让所有工地都停工了吗?有的话具体几月几日至几月几日?我在官网查到因为疫情2020年1月29日陕西省启动一级响应,2020年2月28日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这期间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可是不可抗力不能让我们业主认6个月吧?请有关部门领导给与我合理解释,给与我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