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延川县杨家疙坮镇张家河行政村队长张世杰通知村民回村协商村民被占土地的问题,(我们村70%的土地被村上队长收回分配给其他四户村民);当我们回去后才知道协商村民土地是次要的,其主要目的是村委会说:要拆我们的房院,给我们发了拆房公告,共有十三户人家规划在内,公告说:“根据县政府土地增减挂钩文件精神,结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当时所有村民一直表态不同意拆除,因为我们再没有住的地方了。
2019年5月14日,杨家疙坮镇政府组织张家河村委在队长张世杰的指挥下强行动用铲车、钩机等将我们村十三户村民的房屋院子及一切生活设施、树木、全部铲除。村民多次找乡政府、县信访局,讨要恢复我们的房院,政府回答:“这是县政府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县上有补偿标准。”
由于我们村大多数人为了孩子上学,出门在外打工供孩子上学,村上的人走一户队长收一户的土地,(村长给部分村民答应以后回来土地还归村民自己),因前任队长去世了,答应归还的土地无从谈起,村民多年来讨要土地未果,现任队长不给,政府也推诿,导致许多年龄大的人没有地种,也无法打工,在外又无房,就指望能回老家住自己家的房子,可现在房子已经被拆的支离破碎,无法居住!
现在政府又说让村民回原址盖房,既然是拆房增地,现在又让原址盖房,让我们自己出钱盖房,他们拆了,我们哪有钱盖房,村民无法理解拆了又盖是什么原因,这样村民哪有幸福可言?目前村民无地可种,无房可住,要求能归还我们的土地,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答应有纠纷土地问题不予确权,但现在都给别人确权登记了,所给的拆房补贴费太低,严重低于我们当年的建设成本,违背土地法规定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要求,村民也根本盖不起房!
我们的诉求:
1.延川县杨家圪坮镇政府强拆违法,得给我们一个解决办法。
2.政府赔偿标准是2009年前的,标准太低无法接受。
3.所登记的赔偿附属物不全(把我的上院拆了,却说没拆,也没有登记进去,也未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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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杨家圪台镇政府回复:2019年初杨家圪台镇上张家河行政村张家滩小组被确定为我县“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区域。该区域涉及村民18户,其中一户为移民搬迁户。17户常年在外居住,早在1998年土地确权时间,该17户因外出打工或工作,不履行当时的劳动摊派的义务、不缴纳公购粮,承包地也不种植,导致撂荒,1998年全国土地第二轮延包工作开始后,该村外出17户村民在明知土地延包工作的情况下未参与土地延包,后经村委会研究,所有撂荒土地被收归集体后另行分配给在村村民,并确权登记。20余年来该17户一直未返村,院落早已坍塌废弃,经县土地部门多次实地考察后被列为我县“土地增减挂钩”区域。
2019年2月、3月、4月份,村委会多次召集村民进行商议土地增减挂钩腾退补偿,外出村民均以自己没有土地,不愿意配合实施。为顺利完成“土地增减挂钩项目”,2019年4月25日,上张家河三委会对涉及的18户窑洞及附属物进行全面登记(所有涉及征迁附属物都有视频资料佐证),5月1号放假期间把签订协议的村民土地已经全部腾退完成。2019年5月10号村委会下发公告,要求涉及村民回村确认签字。涉及18户村民回村17户,一户居住西安未回来,回村后部分村民仍以要土地为由,拒不配合确认工作,2019年5月13日,在县土地局参与指导的情况下对张家滩废弃院落及附属物进行清理恢复耕地工作。考虑到部分村民常年在外打工确实没有在外购置房产,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对上张家河村实施土地挂钩的农户明确以下原则。
1、土地增减挂钩复耕的土地,在原有户主名下确权登记。
2、对张家滩常年在外没有购买住房的,愿意回村发展的村委会可另行审批宅基地;
3、对所涉及的附属物按照“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政府土地增减挂钩结束后,该村9户村民,对政府补偿标准不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于2021年3月23日、6月16日两次将杨家圪坮政府起诉至延安宝塔区法院,宝塔区法院派出专人到上张家河村进行实地调研,并与拆除前视频做对比,明确其为废弃无法居住窑洞,经协调其最终全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