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回复:2021年4月29日,我镇双丰村村民罗定双向西部网(陕西头条)反映“岚皋县石门镇双丰村五组村民房屋被强拆”的相关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确定由镇党委副书记牵头,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对罗定双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及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罗定双,女,汉族,现年56岁,陕西岚皋人,原住岚皋县石门镇双丰村五组(原岚皋县石门镇三湾村二组),现随子女长期居住在西安市,户籍地岚皋县石门镇双丰村五组,其3个子女长期居住在西安市。
二、信访诉求及处置情况
2020年11月,罗定双向双丰村委会反映其房屋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29.6平方米,应实际补助资金应为5000多元。双丰村委会接到反映后承诺将其差额资金补偿到位,但因该部分差额补偿资金未及时落实到位,罗定双要求赔偿该房屋或在岚皋县城解决同等面积住房一套。
2021年3月24日,石门镇镇长组织双丰村工作队、镇综治办、镇司法所及施工队与罗定双在石门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3月25日上午,石门镇党委书记又与罗定双协商处置意见,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4月25日,县信访局组织石门镇政府同罗定双进行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4月26日,县信访局再次组织县扶贫局、县搬迁办、石门镇政府同罗定双进行了政策解释和答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当日,县信访局、县扶贫局、县搬迁办、石门镇司法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双丰村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2021年4月27日县信访局、县扶贫局、县搬迁办、石门镇政府相关人员在县信访局会议室向罗定双通报了调查核实情况,并再次组织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30日至5月14日,镇工作组走访调查罗定双邻居苟于富、曹宝林、陈国凤、本组居民徐吉武、腾退曹福顺旧房工人王东,证实罗定双房屋在2018年以前局部已经垮塌,自1999年以来未实际在此居住,通过调查走访双丰村支部书记郑甫和、双丰村会计杨庭富、双丰村原支部书记王远平、双丰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王洪国、包村干部许应祝、平安村村民姚云余(罗定双儿女亲家)、松林村村民储照兵(施工腾退负责人)证实,2018年6月罗定双到双丰村村委会反映在拆除其相邻户曹福顺房屋时致其房屋受损,为了化解矛盾,经双丰村委会和拆迁施工负责人储照兵及罗定双本人协商一致,由双丰村委会将罗定双房屋上报镇政府通过腾退享受补助政策,拆除后按40元/㎡兑现(其中政府补助30元/㎡、储照兵补偿10元/㎡)。通过调查石门镇原国土所负责人祝振娥证实2018年6月双丰村委会向石门镇政府上报了《石门镇双丰村2018年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摸底表》,2019年1月县国土局委托设计单位到村设计。通过调查走访储照兵、杨庭富、王东证实,2019年7月施工队当天在对罗定双房屋施工时,因罗定双本人居住在西安市,双丰村会计杨庭富通过电话联系罗定双,罗定双委托杨庭富现场签字,杨庭富安排其妻子刘文翠代替照相留存证据后,对其房屋未垮塌部分进行了拆除,通过实地测量其面积100㎡。2020年9月8日和2020年9月17日分别在村镇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反映。通过调查镇搬迁办干部龚光勋证实2020年10月20日,县国土局按照30元/㎡标准,将3000元补助款兑付至罗定双个人账户。
四、调查认定依据
2018年6月双丰村委会向石门镇政府上报了石门镇双丰村2018年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摸底表,2019年1月县国土局通过通过设计最终确定罗定双房屋面积为100㎡院坝面积20平方米,通过招标2019年7月由陕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当天,因罗定双本人未到场,通过电话联系,罗定双委托杨庭富签字及拍照后,腾退了罗定双的旧房,2020年10月将3000元补助款兑付至罗定双个人账户。
按照《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腾退对象为已享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政策的安置户及2011年以前进城入镇后闲置的旧宅基地,宅基地腾退统一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含附属用地)进行补偿,直接兑付到位,房屋补偿标准为:土木(石木)结构房屋30元/㎡兑现,砖混结构50元/㎡。双丰村村委会将罗定双房屋上报为腾退对象争取补助资金,是双丰村委会和罗定双协商一致的结果,且符合其腾退相关政策,施工当天是罗定双委托杨庭富签字和照相,故其反映“岚皋县石门镇双丰村五组村民房屋被强拆”的问题失实。
五、处理意见
(一)由镇政府核实将腾退面积与罗定双土地使用证面积(129.6㎡)相差29.6㎡补助和施工队补偿资金按当时调解方案,缺口资金2184元及时兑现到位。
(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作方法简单、导致出现工作失误的村会计杨庭富予以批评教育。
(三)如罗定双选择返回岚皋居住,镇政府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落实相关搬迁政策。
(四)如罗定双坚持赔偿诉求,镇政府将引导并协助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