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看这份留言。
本人于2018年10月22认购宝鸡市育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千渭尚品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房屋销售,2018年10月22日在育才地产千渭尚品售楼部刷卡交了首付(2021年3月22日查询银行交易记录才知情,原来首付款付给开发商设立的私人账户),本人于2019年9月26日领取结婚证,开发商预售证于2019年10月29日下来,2019年11月置业顾问通知银行办手续,由于配偶婚前名下有贷款,所以公积金贷款做不了,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不退。
2018年10月22日签了认购协议后,开发商在银行办理不了面签手续,对我的公积金进行严格审查后,房子的尾款让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拿房子做抵押给我们贷尾款,并与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2018年11月开始还月供,我们多次向他们要育才玻璃账户信息,一直不提供,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让我们把贷款一直还给个人和其他公司(这种行为一定的风险),要求退房开发商一直不退,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这种行为存在逃税现象。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