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咸阳市教育局规定了统一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城区包括县城学校每课时4元”,确实不多。但是现在城区学校班额普遍都在50人以上,这样一课时就收到肯定超过200元了。而据身边多位教师朋友讲,实际到他们手上的钱一般只有30~50元(各校发放标准不一),再加上所谓水电费(每课时最多按10元计),总支出也不会超过60元,算下来尚有100多元的结余。试问:为啥发钱没有统一标准?结余的钱是按教育部要求给我们家长退呢,还是由学校尽情去花呢?请咸阳市教育局回答。
咸阳市教育局规定课后服务费标准 是否合理?
库尔
2021-02-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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