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规定课后服务费标准 是否合理?

库尔
2021-02-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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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咸阳市教育局规定了统一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城区包括县城学校每课时4元”,确实不多。但是现在城区学校班额普遍都在50人以上,这样一课时就收到肯定超过200元了。而据身边多位教师朋友讲,实际到他们手上的钱一般只有30~50元(各校发放标准不一),再加上所谓水电费(每课时最多按10元计),总支出也不会超过60元,算下来尚有100多元的结余。试问:为啥发钱没有统一标准?结余的钱是按教育部要求给我们家长退呢,还是由学校尽情去花呢?请咸阳市教育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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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课后服务费标准问题 教育局答复
咸阳市
2021-02-24 17:47

咸阳市教育局回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2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精神,我市于2020秋季学期印发了《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0]343号),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中小学可收取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学生。采取学生和家长自愿參加原则,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生,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8元/天.生;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元/课时.生,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4元/天生,按实际课时计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购置维护以及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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