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事:榆阳区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竟将我一个案外人给锁进了办公大楼
我叫王君,家住陕西省榆林神木市神木镇,系陕西省青年作家,笔名陕熙。本人是陕西王君营销策划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营销策划师,办公地点在神木市神木镇兴神路中段111-1号四楼。房屋系租赁而来,但我万万没有想到2020年8月20日,我被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在查封房东欠工商银行款项一案时,被法院锁在了办公大楼而无法出去,致非法控制我人身自由八个多小时,最后经过公安机关干涉,法院让工商银行的人带着开锁公司的人员,为我打开了被锁的大门,而今事发已四个多月过去而法院却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个说法,致我的人格尊严遭受到了严重侵害。
法院作为国家机器,权力无可堪比。显然,我是作为物品般被“封锁了”,这是该我倒霉,该我晦气么?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是榆阳区法院,长期以来工作粗疏、马虎,作风不正,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种意外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客观上是等同于在搞“非法拘禁”。造成了我人身及精神的双重伤害,已经冒犯并实施了非法拘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我是经法院执法而导致受害的,而在法院看来这是小事一桩,够不上违法,也够不上违纪。我到底该咋办呢?
目前,全国政法队伍全面教育整顿即将展开,希望榆阳区法院能够深深地反省自身的行为,纠正其存在的深刻问题!
陕西省榆林神木市一个莫名其妙受害的合法公民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