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陕西华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咀头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2020年5月份签订淳化县石桥镇咀头村的民宿养老项目的装饰工程,总造价1000万,我们现已经施工330万左右,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我们保证金10万,答应的是前期20户干完付百分之八十,签订的计价方式是陕西省09定额标准计价方式,含各项措施费和各项取费,合同里已经有明确的约定,现在我们施工的进度已经达到了百分之98,因入户电路负荷达不到室内的标准,所以我们已经留好电箱,空开,但未接通 ,原因是担心会造成起火或人员伤亡事故,管路室内已经百分百完成,室外因为涉及挖沟和土方项目,我们签订的合同内未涉及这些项目,主家自己挖好的我们已经把管道接入了,九月份初我们已经完工,甲方承诺的九月初给我们给部分工程款,但一直失约未支付,最后在甲方监理的陪同下,我们在九月10号左右见到了甲方老板李夏,和甲方口中的投资方,答应在九月底给我们先行支付一部分,配合解决农民工的工资,但甲方又一次失约了,未履行承诺,最后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负责人李夏承诺在十月底先行支付一部分,但又未履行承诺,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和材料商的欠款拖欠,我们联系甲方,一直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至今未支付我方一分钱的工程款。
现在我们确定甲方在投资款未到的情况下就收取我们的保证金,涉嫌诈骗,在投资款未到的情况下指示我们全垫资进场施工,涉嫌欺诈,但是甲方的办公地点设置在淳化县石桥镇咀头村的新政府办公室,政府的批文也有,难道政府在没有审核甲方的资金情况下就批复了这件事情,还给甲方提供村委会办公室,并明确在村委会办公室挂牌,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