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花园小区业主停车难 进小区要给停车场交费

天涯
2020-11-16 11:44
点击数:

宝鸡市千阳县紫云花园位于千阳县粮站院内,进入粮站院内有2条路,第一个是进停车场,第二个是进小区,停车公司在粮站门口设卡收费,小区住户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半小时以上就要收费,侵害了小区住户利益,而且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

问题反馈到市民热线后,千阳县发改局回复,这个停车场设置合理,收费合理。

先说第一个问题,有时候小区住户需要运大件物品,只要超过半小时就得收费,我们进自己的小区为何要给停车场交费?不能打着规范停车的幌子,侵害小区住户利益,而且,小区停车规范不规范应该是物业管的,又不是停车场管的。

第二个问题,经查《宝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版)》,室外停车场每次1-8元,只有地下停车场才按次收费,千阳县发改局工作人员是不是缺乏基本的业务常识,不经论证调查就想当然回复,缺乏责任心。

希望千阳县发改局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人员调查此事,给小区业主一个合理的答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11-16 11:44
已转交 2020-11-25 14:21
已反馈 2020-12-03 17:20
已反馈 2020-12-03 17:2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紫云花园小区业主停车难 千阳县住建局回复
千阳县
2020-12-03 17:20

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紫云花园”小区为院中院布局的独立商住小区。为方便业主生活,将小区出口调整为和县粮食购销公司共用道路出行。因小区内停车空间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乱停乱放现象致使住户出行不便,消防通道不畅,业主意见较大。2018年县粮食购销公司征求小区业主、物业办意见后,投资37万元,将企业院内晾晒场对外出租,改建成经营性停车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公示,政府部门监管。县粮食购销公司停车场给紫云花园小区住户优惠价每年780元(每天平均2.10元),比周边200米范围内几家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低了许多,致使停车场经营两年多来一直亏损,承包商多次想违约解除合同,小区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就勉强运行至今。

经县住建部门、县粮食购销公司、停车场承包商、紫云花园物业办、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座谈讨论,共同约定:紫云花园物业办为小区业主车辆办理停车证明,业主凭停车证明进入紫云花园小区不收费,进入停车场收费;小区业主搬家、拉运货物、接送病人等活动停车场不收费;小区业主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县粮食购销公司仓库出入。以上约定得到业主普遍认同和遵守,各方关系融洽、小区文明和谐。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