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川县劳动仲裁院不履行职责的问题反映
张瑜,女,汉族,1985年5月17日出生,原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员工,永坪镇黄家圪塔行政村人,现住:延川县大禹街道办河东街鑫园小区5号楼三单元501室。
2003年4月1日,我入职延川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月工资为300元。入职至今,单位没有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签订劳动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8月单位将我的月工资从1000元涨到2000元。2020年1月6日,被告口头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我将近二十年的青春献给了单位,连最低社会保险都没。我多次要求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处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经济赔偿,单位根本不理,让走法律诉讼,单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不给仲裁,法院不审,看你能奈何我。2020年1月20日,原告向延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7月27日,延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向被告发出建议函,被告根本不理,延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不给仲裁,不给立案受理,也不出不立案通知书,一个字拖你过了诉讼时效期,你来了,他说你过了一年时效期了,我不能受理了。什么时间才能是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治庸官治在哪了。
我一个农民工扪心自问?请问劳动仲裁院是不是仲裁劳动争议的?发生了劳动争议到延川县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他们是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只说是领导不让仲裁。给了我们个建议函。给市上劳动仲裁院反映市上说是县上的事,他们不管。给法院起诉了,法院说你们让仲裁院给出个不立案通知书,可仲裁院是不仲裁也不给你出不立案通知书。请问你们口中高喊依法行政,单位不作为、不履职有人管没?在单位干了将近二十年,连个社保也不给交,还有公理没有。希望媒体报道关注一下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