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一开发商私自挪用大修基金和契税 多年办不了房产证

夜来风者
2020-09-27 12:32
点击数:

陕西宜川某业主向媒体反映称,该业主于2014年5月在宜川县碧荷花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6年4月交房时,开发商就代收了大修基金和契税,然而开发商私自挪用,导致多年过去业主仍拿不到房产证。

碧荷花园小区居民现已基本入住。小区共有四个单元,19层,现有住户130余户,400多居民。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多为贷款买房,买房初期以为开发商将办理的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谁知那些全款购房的业主也没有拿到房产证,该小区业主到相关部门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压根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手续,而是将业主缴纳的大修基金和契税私自挪用,被挪用的两项金额多大130余万元。

在各业主知道真相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向宜川县政府,信访局,房管所,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多次反应此事,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业主出高价买的商品房却没有房产证,不光对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政府各部门的不作为,庸政、懒政思想严重,不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当年开发该小区的无良开发商至今任然再城建政府的一些工程,据当事人透露,当时开发该小区的开发商中就有一位是公职人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09-27 12:32
已转交 2020-09-27 12:32
已反馈 2020-09-27 12:33
已反馈 2020-09-27 12:3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碧荷花园4年多办不了房产证 县自然资源局回复
宜川县
2020-09-27 12:33

宜川县自然资源局回复:2020年9月18日你中心转至我单位“碧荷花园业主网络留言本小区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现已调查完毕,答复处理如下:

调查结果

我局接到网信办的处理单后,立即对“碧荷花园未发房产证”一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碧荷花园所占土地为原登记在许鸿恩名下证号(宜国用92字第028号)面积为530.46平方米、刘建民名下证号(宜国用92字第023号)面积为382.22平方米、杨勤学名下证号(宜集用2007字第01-12-13号)面积为159.6平方米和杨引福名下宜集用99字第01-12-010号)面积为172.49平方米共计1244.77平方米,其中332.09平方米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性质,按照原《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和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我局已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开发方,但开发方至今未向我局提交完整的审批材料。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业主所反映的碧荷花园开发方至今未向我局提交完整登记资料并申请登记,因此至今无法为其进行不动产登记。

处理办法

1、督促碧荷花园开发方尽快向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土地审批资料,以便及时完成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2、待土地手续符合登记要求后,开发方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心将按程序进行登记,保障碧荷花园各位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