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国国际旅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国旅游费用不退

西安国旅不给客户退费
2020-08-0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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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西安市旅游局领导

本人年前向西安中国国际旅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6300元团费,预订了2020年2月1日前往柬埔寨的旅行团,后因疫情未成行,2020年1月28日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出团取消,并告知年后商讨退费事宜。但从2月开始,截止到今天7月28日,至今已经过去六个多月,西安中国国际旅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不退费也不做出积极处理意见,拖延大半年,相关机构沟通无果,求救无门,目前仍然看不到被公平对待的希望。

在这大半年来我的奔走相告和反复扯皮,但是西安国旅就是不给消费者退款。直到现在仍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方案,为此我希望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给我退费和道歉。我查看了之前我和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其中第八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是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在推诿扯皮,不与客户积极协商处理,丝毫没有感受到旅行社的诚意。

恳请西安市旅游局领导能够为我答疑解惑,能够有所作为,不要在其位,对老百姓的正当诉求无动于衷。如果有和我一样遭遇的朋友也欢迎互相交流,尽量保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曾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对准确界定涉疫旅游投诉性质、涉疫旅游投诉的主要处理方式、因疫解除旅游合同退费原则、因疫解除旅游合同的退费时间等作出明确指引。

这份《意见》指出,旅游企业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出境游应按照相关目的地国或地区已宣布的退费政策进行退费,对目的地国或地区尚未出台退费政策的出境游产品,旅游企业应尽力协调地接社和履行辅助人进行退费;旅游企业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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