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盛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回复:2020年8月6日我矿接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8029号),现将我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情况说明如下:
府谷县盛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资源整合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隶属府谷能源投资集团管辖(国有控股企业),于2015年12月经县能源局批准开工建设,矿建建设已基本完成,在建设过程中因采矿许可证到期,于2020年6月9日停建至今。
陕西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于2017年11月签订了我矿矿建井巷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中,我矿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了工程款,经双方财务结算工程款共计6577.68万元(因签订矿建总承包合同中,未区分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从2018年—今,累计支付工程款4262.51万元。截至目前,共欠工程款2315.17万元。因我公司前期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未区分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现唐晟公司提出欠款2315.17万元中包括其农民工工资1667.69万元,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相应的工资花名表。
2020年8月5日在县政府1206会议室,省信访督导组、市、县信访局、县政府邢县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盛海煤业公司拖欠唐晟建筑工程公司农民工工资专题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于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唐晟建筑公司雇佣农民工工资667.69万元,2021年2月6日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1000万元。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根据唐晟建筑公司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表,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开户行地址、联系方式、代付证明及增值税发票等,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核备案后,交于我公司财务部门,我公司按指定的时间内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剩余工程款647.48万元在煤矿恢复生产后分批次付清。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发生,我公司按照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要求,在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30%由施工单位做工资花名表和代发证明,我公司直接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中,不在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公司现正在融资,恢复矿建,组织生产彻底解决前期拖欠工程款,杜绝此类上访事件再次发生。
府谷县劳动监察局回复:2020年8月5日收到贵单位转来“关于网友反映府谷县盛海煤业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的舆情调查函,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分管副局长赵付罗、监察四室同志认真办理,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涉案企业基本情况。府谷盛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13年1月28日成立的,由京府八尺沟煤矿(政府国有企业)和蛇口湾煤矿整合而成的,其中京府八尺沟煤矿持有盛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陈旺荣等7 个自然人持有盛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份。登记注册机关是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性质是国有控股企业。2018年11月起停止生产,仅进行丼下矿建工作。
法人(兼董事长):崔新宇(已调离)
新法人 柴利平(正在进行董事长选举及法人变更程序)
副董事长:陈旺荣
二、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9日,王邦有等3人到我局投诉称:盛海煤业拖欠包括其在内的227名工人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工资共计1867.6910万元。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监察四室启动调查程序,对来访的3名工人做了询问调查笔录。
经查,2017年11月,盛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海煤业)将煤矿矿建井巷工程承包给陕西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以下简称唐晟公司)中标建设,王邦有等人为唐晟公司所雇佣的工人。后期,由于盛海煤业资金不足,外加人事变更,股东之间管理意见不一致等原因,一直未与唐晟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由此引发了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截止2020年7月,盛海煤业共拖欠唐晟公司工程款2315.17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667.69万元。另外,在中标后,盛海煤业收取了唐晟公司2020万质保金,同时向唐晟公司借款800万元。
由于涉案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我局调查后及时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
2020年1月3日由府谷县政府副县长李胜元召集府谷县能投集团、能源局、盛海煤业、唐晟公司、府谷县劳动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经协调,盛海煤业在春节前向唐晟公司工人支付了200万元工资。
盛海煤矿2020年一直没有正常生产,2020年7月29日投诉人徐双魁(唐晟公司负责人)和徐斌在陕西省信访网站又就 “盛海煤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进行投诉,我局及时进行了受理回复。
三、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8月5日在府谷县人民政府1206会议室,省信访督导组、市、县信访局、县政府副县长刑占强、人社局、盛海煤业、唐晟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了解决盛海煤业拖欠唐晟公司农民工工资专题会议,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唐晟公司一次性于2020年8月15日前,提供该项目所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花名表。
(二)、盛海煤业于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唐晟公司所雇佣农民工工资667.69万元,2021年2月6日前支付唐晟公司雇佣农民工工资1000万元。
会上刑县长强调该协议要进行司法确认,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将启动司法程序。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后续,我局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继续对此案跟进,将盛海煤业列为“重点监察单位”,督促其按时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