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改事务中心回复:对于市民所反映的违建拆除问题,建议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各政府部门职能,转派西安市资源规划局或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市城棚改事务中心(原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承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职能划入市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按我市事权下放要求,市民反映涉及的棚户区改造拆迁事宜由各区自主实施。对于市民所反映的新城区西七路棚户区尽快拆迁的诉求,我中心已向所在区城改部门告知。
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回复:棚户区是城市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根据(市发改投发〔2019〕216号)《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如进行棚户区改造,需经区域内大多数居民及涉及的单位共同向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诉求。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接到属地街办函告后,安排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实地踏勘,通过了解区域房屋结构和建筑年代,初步确定房屋是否达到棚户区改造条件。如初步确定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将组织对范围内居民进行正式的征收意愿调查(同意改造率达95%以上),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范围内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1980年以后建成的房屋须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20年以下的房屋须经鉴定机构评定为D级,并出具《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可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
经了解,新城区西七路273号位于西安爱知中学西侧,按照我市棚户区改造及“中优”规划的相关政策,该院落的占地面积和现居住户数均不能满足单独立项标准。目前我中心正在与相关街办共同对老城区内居住条件差的零星棚户区院落进行摸底调研,计划进行统一规划、整合策划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