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当晚22:00,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管道爆裂,造成我中财金融大厦东侧长约50米、高约10厘米的地面沉降。由于我大厦位于和平路主街,沉降部分为我大厦外围停车场及市政人行盲道范围。
2019年1月份,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司)组织人员仅维修了自来水管,但地面沉降部分一直未修复。在2019年年中发现沉降范围及程度有加大的趋势,因此我公司联系水司要求立即对沉降部分进行修复,以免影响到大厦的主体结构。水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勘察后,表示他们抽不出人手,委托我司代其寻找施工队进行处理。
我公司通过市场询价及对比,确定了一家施工队。并将施工队所报工程预算递交给水司。水司并未对此价格提出任何异议,只是要求抓紧时间开工,避免危害加大,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2019年10月底,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将工程决算报水司相关部门后,水司不予承认预算价格,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从此事发生一直到现在,我司派相关人员积极协调,但水司的工作人员一直在推诿阻挠我司向其总经办反映。
我公司认为
1、本应由水司进行的维修,拖了8个月未处理,我公司处理了,水司不作为。
2、预算价格在施工前就报给水司了,直至工程结束均未收到水司关于价格不合理的反馈,而是在结束后才开始核算。
3、水司明知道年关将近,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程款,给社会安定制造不稳定的因素。
我们恳请相关领导重视这种明显违反契约精神的做法,哄骗企业为其行为买单。
请帮组我们解决!